首页» 绿色商场»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8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25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 10部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8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和意义

  通过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促进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零售企业互动交流,取长补短,力争实现实体零售门店无效能耗大幅下降和转型发展创新手段有效增加的双重目的,进而提高实体零售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创建范围和方式

  2018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将在购物中心和超市两种业态展开。随报随审,滚动进行。

  购物中心是指多种零售店铺、餐饮商户、文娱体验和服务设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或一个区域内,由企业管理运营,以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向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商业综合体。按经营规模和地理位置,可进一步分为社区购物中心 (具有超市、百货、餐饮、生活功能区等多种业态的便民型活动场所),市区购物中心(多业态组成且独具特色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市郊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商业街等)。 既包括集合多种店铺和服务设施,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商业综合体,也包括既有商业建筑经不断改造升级,集专卖店、超市、餐饮、娱乐等功能性店铺于一体,经营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门店。

  超市是指以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开架售货,集中收款,环境舒适,服务便捷,能够满足消费者对绿色有机食品和高品质日用品采购需要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和地理位置,可进一步分为社区超市(community supermarket,营业面积1000平米以上,6000平米以下,无独立中央空调系统、电梯或冷库,以周边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侧重生鲜、包装食品和日用品经营的零售门店)、大型超市(hypermarket,营业面积6000平米以上,有独立冷库冷链系统,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经营品种齐全,注重自由品牌开发的零售门店)、仓储式会员超市(warehouse club,营业面积6000平米以上,有独立中央空调系统、电梯设施和冷库冷链系统,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和流通顾客为主,自有品牌占比较高,商品种类齐全且实行低价批量销售的零售门店。)

  绿色商场创建从企业总部(或区域子公司)到门店分别进行。企业层面侧重基础管理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等宏观制度设计;门店层面侧重设备设施使用维保,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创建任务和程序

  (一)标准宣贯和评审员培训

  为使零售企业准确理解《绿色商场》标准内容,更加明确创建工作意义和程序,对照标准及实施细则自查自改,同时扩大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各省市要积极组织标准宣贯、创建互动交流和新闻媒体推广活动。

  绿创办将继续开展评审员培训,为各地推进创建工作培养人才队伍。

  各地企业应积极参加创建培训,积极组织企业内部全员培训,力争做到人人参与、事事落实。

  (二)企业对照标准自查整改

  对照《绿色商场》标准要求,2018年拟参与创建的企业进行自查整改。企业应逐条对照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我核查,确认满足程度;对于不满足项目,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企业申报和地方推荐

  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并确认满足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资质材料(见附件2)、自评整改报告和证明性材料(见附件3)。

  上述材料应登陆商务部网站“绿色商场”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或按顺序以PDF格式提交电子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并提交绿创办存档),并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套逐级上报(企业、地市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企业是否推荐,定期汇总一批后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表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四)组织审核

  流通业发展司在受理材料后,将委托绿创办进行材料审核并于20个工作日内答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不合格的,将反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充或调整。材料合格的,将由绿创办出具评审委托书,安排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

  评审组按委托书要求拟定审核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报告。

  (五)整改落实

  企业针对评审报告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落实,出具整改报告,并按评审组要求进行验证。整改报告、验证结果以及现场评审材料由评审组一并报绿创办。

  (六)审查报批

  绿创办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进行审查并建档后,提请流通业发展司审定批准。

  (七)公示公告

  流通业发展司汇总一批并审定批准后,报商务部公示、公告。

  四、创建要求和安排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绿色商场创建是一项由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旨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转型发展,促进社会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流通企业、供应商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完成。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定位,结合日常工作积极作为,推动《绿色商场》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自评,积极整改

  绿色商场创建不是对过去成绩的一次性评价(评比)结果,而是流通企业对上下游持续产生影响且不断改进的一个动态过程。

  流通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自查自评,找出问题与不足,并予以整改落实。对于整改落实到位、各方面条件成熟的零售门店,企业可随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推荐验收。

  (三)扩大宣传,提高影响

  绿色商场创建应充分体现流通业的先导作用,有效反馈市场消费需求,引导供应商关注环保和品质,绿色生产,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体系;应充分发挥流通业的窗口作用,利用自身优势,联合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绿色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秀伟 01068391812

  E-mail: brian_han@163.com,1163179212@qq.com

  

  附件:

  1. 绿色商场创建申请推荐表

  2. 绿色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创建资质材料

  3. 绿色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创建报告

  4.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基本数据一览表

  5.绿色商场(超市)基本数据一览表